项目基本信息 | 建设单位 | 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东海垵工业区 | ||||||
项目名称 | 福能晋南热电厂工程配套热网一期工程项目 | ||||||
项目简介 | 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为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晋江气电股东分别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晋江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股比为75%和 25%。),福能晋南热电成立于 2017 年 5 月,注册资本 25,000万元,公司以集中供热、供电为主营业务。 福能晋南热电厂工程配套热网一期工程项目规划建设 3×300t/h 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配套建设 3×30MW 背压式汽轮发电供热机组。本期建设 3×300t/h 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配套建设 2×30MW 抽汽式背压汽轮发电供热机组,以及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配套设施。考虑厂内、厂外管网损失后,本工程对外供汽参数(汽机侧)为:中压蒸汽:2.8MPa.a,260℃;低压蒸汽:1.0MPa.a,220℃。机组“以热定电”,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与设计平均热负荷年供热小时数一致,机组年利用小时按 6000 小时,年发电量约 3.57×108kWh, 年供电量约 2.58×108kWh,年供热量约为5.28×106GJ。热网主管道沿东海垵工业区青鳞路向西敷设至乌山路,再折向南沿乌山路向南延伸至东海垵路,沿线接出支管引至各用汽企业,管道全长约为 9.86km。 | ||||||
联系人 | 陈志梁 | ||||||
评价机构信息 | 评价机构 | 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 |||||
资质证号 | (闽)安职技字(2015)第B-001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毛祥锋、张斌华 | 调查 时间 | 2020.11.13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陈志梁 | ||
检测、采样人员 | 毛祥锋、李明艳、林任远、温先华、黄冬玲 | 检测、采样时间 | 2020.11.19~2020.11.21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陈志梁 | ||
评价报告信息 | 报告名称 | 福能晋南热电厂工程配套热网一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HSKP119842002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的有关规定,通过职业卫生调查、工程分析、资料分析、检测检验等方法,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分布及其影响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包括: (1)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 (2)国家已颁布职业接触限值的; (3)国家已颁布相关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的; (4)其他可能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确定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本次检测评价内容: 粉尘类: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煤尘、矽尘; 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氯化氢及盐酸、氯气、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类:噪声、工频电场。 尿素暂未制定相关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次氯酸钠、磷酸钠、柴油、甲烷、全身振动国家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且未有相关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故不在本次检测的范围内,只是给予识别。本项目检测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不在高温季节,因此高温未检测。 检测结果: (1)粉尘 本项目粉尘检测结果,各岗位作业人员接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煤尘、矽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限值的要求。 (2)化学物质 本项目化学物质检测结果,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氯化氢及盐酸、氯气、氢氧化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限值的要求。 (3)物理因素 本项目各岗位噪声、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 严重 | |||||
评价建议 | 建议用人单位在原有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技术、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进行逐步完善。 | ||||||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价意见 | 评审组认为该《控评报告》的评审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为整改后通过,评价单位应根据《控评报告》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建设单位须按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及《控评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进行整改,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评报告》及现场整改情况应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